公告日期:2024-09-2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信宇人
股票代码:68857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定安路 126 号(西湖创意谷)2 号楼 327 工位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88 号光启未来中心 A 座 45A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 68 号鄞州金融大厦 A 幢10层 1038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88 号光启未来中心 A 座 45A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3: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道东路 6 号智慧岛大厦 7 层 A 区 A-
704-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88 号光启未来中心 A 座 45A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4:宁波同普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D0850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88 号光启未
来中心 A 座 45A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大道 997 号东方海悦花园 4 幢 605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88 号光启未
来中心 A 座 45A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鄞
南海成长、鄞州同 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同创财
锦、郑州同创、同 指 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同普远
普远景、苏州同创 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同创同运同
享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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