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4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 页
(三)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复印件 ...... 第 7—9 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0 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1 页
(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12 页
(七)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第 13—14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4〕391 号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时止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889,262.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75,889,262.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596,25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485,521.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 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596,259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49 元,可募集资
金总额为 138,420,008.91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时止,贵
公司实际已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兴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96,259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38,420,008.91 元,减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02,637.9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817,370.94 元。其
中 , 计 入 贵 公 司 实 收 股 本 人 民 币 叁 佰 伍 拾 玖 万 陆 仟 贰 佰 伍 拾 玖 元
(¥3,596,259.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2,221,111.94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889,262.00 元,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75,889,262.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48 号)。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485,521.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79,485,521.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复印件
4.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7. 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1
注册资本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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