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0 16:49:54 股吧网页版
浙海德曼: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 号)批复,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浙海德曼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浙海德曼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浙海德曼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2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48.20 元/股。

2024 年 2 月 29 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浙江海德曼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54.49 元/股。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末的股本数为基础,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并转增 4 股。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合同,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

2024 年 7 月 28 日,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约定的方法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 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8.49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596,259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 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缴款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本次发行对象
最终确定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兴月、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 6 名投资 者。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62,076 75,520,305.2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