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
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内部审计部门配备 2 人及以上的专
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其中内部审计主任 1 名,作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内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工作。
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内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拥有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道德操守。公司应当严格落实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议与审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应予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评估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主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评估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提议聘请或者解聘内审部门负责人;
(三)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六)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七)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九)本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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