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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9:45:55 股吧网页版
司南导航: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内幕信息泄漏,以及避免违反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 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
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及公司
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以及 证券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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