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芯海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8月 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海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3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7,05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7,600.36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年 9月 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8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10.00 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000.00 万元,扣除不
位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7月 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70号”《验资报告》。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 板 上 市 公 告 书 》、2022 年 8 月 16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 2024年 10月 18日起至 2025年 10月 17日止,12个月内有效,
在授权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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