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4] 200Z036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
2. 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2
3.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2
4. 关于财务性投资 ......9
5.关于收入及业务模式 ......43
6.关于毛利率和现金流量 ......76
7.关于存货 ......94
8.关于应收账款 ......118
9.关于分包 ......123
10.关于其他 ......13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4] 200Z0367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4〕3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
行了专项核查。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如下: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3、为便于阅读,本回复不同内容字体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楷体(加粗)
2. 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 1)公司原首发募投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
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存在变更情形,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2)2022 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合肥高纯氢气项目”存在延期情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6月。
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原因、内容、履行的决策程序、实施进展和效益, 变更后募投项目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具体内 容,对募投项目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变更前后的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情况;(2)前次募投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