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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3 20:22:04 股吧网页版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 23 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633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6/19 2024/6/20 2024/6/20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33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179,364,604 股,扣除回购账户的股份
13,491,637 股后的余额为 2,165,872,967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33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0,997,588.11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即: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79,364,604-13,491,637)×0.633÷2,179,364,604≈0.62908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62908)÷(1+0)=前收盘价-0.62908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6/19 2024/6/20 2024/6/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高纪凡(股权激励归属股票的账户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为派发)、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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