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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4 19:34:16 股吧网页版
威迈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 10,000 万元;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持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蔡友良先生、胡锦桥女士、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六号”)、辰途六号的一致行动人广
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广祺”)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了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努力保证未来经营稳健发
展的同时,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因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且回购资金使用上限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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