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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0:42:24 股吧网页版
西力科技: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
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认为有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如果监事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应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阐明会议议题并提出内容完整的提案。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监事应当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七条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八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前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电话、专人送出通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上述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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