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9 19:12:04 股吧网页版
安凯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凯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000,000股,并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9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7,725,58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78.5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4,274,41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1.50%)。

2023年12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5,592,102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其中战略配售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4,213,48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7%;首发限售股东19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134,318,5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26%。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20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共计138,532,00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34%,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6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发限售股份及部分首发战略配售股份,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股份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广州凯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
州凯得瞪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东富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州越秀智创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越秀金蝉二期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 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元禾璞华 2、本单位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景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祥汇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伙)、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武义鼎丰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千行盛 务。
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 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露笑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凯金创业投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有限公司、广东清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相应责任。
珠海千行高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阳普粤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芯谋市场信
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和珠海金柏兴
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富诚海富通安凯微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