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的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推广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
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平等原则:公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重大投资、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四)企业文化建设;
(五)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
(七)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八)现场参观;
(九)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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