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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4 17:31:37 股吧网页版
誉辰智能: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925,86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925,86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000.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105.264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4.7360 万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份 575,882 股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股股东共计 3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3,925,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自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 40,000,000 股增加至
56,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使得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3 名限售股股东所持限售股
份由 2,804,190 股增加至 3,925,86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 56,000,000 股的
7.0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刘伟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公司监事刘伟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发前股份。

②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仍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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