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临时董事会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杨效良先生、杨连祥先生、马占红先生、张战军先生、李鹏先生、翁骏女士作为本次被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效良先生、杨连祥先生、马占红先生、张战军先生、李鹏先生、翁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刘峰先生、王铁先生、董毅女士作为本次被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峰先生、王铁先生、董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启军、李颖琦、刘峰
2024 年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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