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洪芳,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历任上海《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编辑、责任编辑、副主编;2009 年 7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
秘书长;同时2014 年 12 月至 2020年 10月任上海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2023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
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23 年,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洪芳 10 10 0 0 否 5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以及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无缺席的
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议案相关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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