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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7:31:02 股吧网页版
电气风电: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持续推动完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充分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情况,以求为投资者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回馈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含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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