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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气风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3,333,400 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3,333,400 股,
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 2 个账户,对应股份数
量 80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5 月 19 日解
除限售,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总数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直接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承诺如下:
“1、自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电气风电股份,也不由电气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2、电气风电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电气风电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电气风电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电气风电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电气风电的控制权安排,保证电气风电持续稳定经营。
4、电气风电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电气风电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电气风电股份。
5、本公司减持电气风电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在电气风电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电气风电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电气风电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电气风电,则电气风电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红利中与本公司应上交电气风电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红利。”
(二)股东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承诺如下:
“1、自电气风电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电气风电股份,也不由电气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2、电气风电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电气风电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电气风电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电气风电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电气风电的控制权安排,保证电气风电持续稳定经营。
4、电气风电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电气风电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电气风电股份。
5、本公司减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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