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江小三、单德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江小三、单德彬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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