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江小三、独立董事单德彬及董事骆兴顺,其中江小三任召集人。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1 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的会议,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财务报表沟通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及建议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审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自聘任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估计变更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财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始终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性的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强化体现建设,指导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风控意识。在审计过程中,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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