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新风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保荐机构已与新风光签订《保
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新风光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3 年度,新风光未发生按照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3 年度,新风光未发生违法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及其董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各项承诺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依照相关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建立健全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严格执行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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