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鼎通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鼎通科技签订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2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了解鼎通科技的业务发展
情况,对鼎通科技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
2023 年度,鼎通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结项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已向上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后披露,除此之外,经核查,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该类事
项。
2023 年度,鼎通科技首次公开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结项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保荐
5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机构已督促公司进行规范,未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
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已会同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报
告。除此之外,经核查,2023 年
度,公司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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