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鼎通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证券于 2024年 4月 11日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现场检查对应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年 1 月 1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袁炜、黄波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4 月 11日
现场检查人员:袁炜
现场检查方法及内容: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与对外投资情况;获取并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等资料;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上述检查方法,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等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在指定网站公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时、充分、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银行流水、科目余额表及明细账,访谈了高级管理人员,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及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与独立董事意见,查阅并核对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及相关凭证、银行对账单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台账等,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发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如下问题: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3 年 12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在此过程中,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规定及公司内部审议程序认识不足,在前述公司董事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