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7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
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41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3,331,10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551.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760,683.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5,238,867.98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72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保留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前提下,将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43050176513600001087
司 华兴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户银行及东莞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一”,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二”,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东莞证券简称为“丙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43050176513600001087 ,截至2024 年 9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零
元整(RMB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
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第四条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况。
第五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炜、黄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六条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
存储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第七条 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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