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1 20:03:00 股吧网页版
信披不充分!碧兴物联收警示函 多名高管遭监管谈话
来源:中国证券报

K图 688671_0

  市场回调?或许是上车好时机,立即开户等待时机

  碧兴物联10月11日晚间公告,因存在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等问题,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对董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财务总监王进、董事会秘书潘海瑭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此前,公司披露的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营收、净利双双下滑。不仅如此,近日,公司股东丰图汇烝拟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

  2023年8月9日,碧兴物联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1963万股,发行价格为36.12元/股。截至10月11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8.16元/股,市值为14亿元。目前该股处于破发状态。

  存多项违规行为

  碧兴物联公告显示,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已初步形成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在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8月4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时,未更新半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或对实际业绩与原预计情况的差异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违反了相关规定。

  碧兴物联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2023年10月、11月,公司签订GPU硬件设备采购合同,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

  碧兴物联存在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的问题。公告显示,公司将赵建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但未将赵建伟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认定为关联法人,不符合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碧兴物联存在的问题,深圳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碧兴物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深圳证监局表示,碧兴物联董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王进对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对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决定对何愿平、朱缨、王进和潘海瑭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业绩大幅下滑

  公告显示,碧兴物联主要生产物联网架构上的感知层仪器及大数据应用,即数据生产单元的仪器仪表及大数据处理平台软件。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产品与技术服务获取收益。公司盈利的主要模式有两种:一是生产并销售各类感知层仪器及系统,以及相对应的大数据系统软件获得收益;二是提供数字化应用产品的运营服务获得收益。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亿元,同比减少40.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601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8元。

  对于业绩大幅下滑,公司表示,因智慧环境监测行业上半年市场需求总体下降,行业技术产品也处于升级过渡期,针对智慧环境监测产品的大的建设项目相对减少,同时部分地方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导致在执行订单部分项目工程进度放缓,项目验收时间延后,使得营业收入下降。此外,项目进展放缓导致的交付周期延长、现场执行成本增加,也造成了净利润的整体下降。

  股东拟大手笔减持

  公司近日遭到股东的大手笔减持。碧兴物联10月8日晚间公告,因自身经营需要,公司股东丰图汇烝计划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5556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8518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7037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

  截至公告披露日,丰图汇烝持有公司股份588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8月9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告显示,此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表现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