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4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
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审核同意,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 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78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8,852,800.00 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807,177.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3,516,251.67 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 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3,807,177.13 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544479_J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额
1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4,519.42 27,634.00
2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0,198.00 10,198.00
3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7,836.00 17,836.00
4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683.63 10,683.63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86,237.05 69,351.63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 2023 年 12 月结项,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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