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迈信林首次公开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迈信
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966,667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
本为 83,9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11,866,667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89,116,289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750,378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 名,分别为张友志、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共计 55,25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39%,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
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限售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张友志的承诺:
(1)自迈信林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迈信林回购该部分股份。
(2)迈信林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迈信林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迈信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迈信林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人减持迈信林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迈信林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迈信林股份总数的 2%。
(4)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迈信林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迈信林股份总数的 25%。
(6)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迈信林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迈信林股份。
(7)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8)本人将所持有的迈信林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迈信林所有。
(9)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迈信林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人对迈信林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迈信林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迈信林股份的意向。
(10)在本人所持迈信林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丧失迈信林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前提下,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迈信林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11)如本人拟减持迈信林股份,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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