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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舆
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舆情类型包括: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
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
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舆情信息的处理
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统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
东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
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如适用);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牵头,由证券
部、市场推广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第八条 证券部、市场推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汇总各类舆情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标题、内容、来源、影响、后续措施及跟进情况等,并及时上报
舆情工作组,以及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
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司公告、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
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
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

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
持与媒体、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
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各方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应以主动承
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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