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9 17:28:19 股吧网页版
奥普特: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法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确保公司
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
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理行使。董事会的授权
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权限由《公司章程》确定;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方面对董事长授权,具
体权限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八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九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