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极米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极米科技签订《保荐协议》,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极米科技业务
情况,对极米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5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极米科技
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极米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制度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极米科技的内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极米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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