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5 16:32:21 股吧网页版
盛科通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科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盛科通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4 号),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6,000 万股变更为 41,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2,803,238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37,196,76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1,491,78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9.39%。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453,1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 1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 159,038,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9%,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 4 名。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4 年 9 月 14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之外的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Harvest Valley (HK)Investment
Limited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