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科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盛科通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4 号),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6,000 万股变更为 41,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2,803,238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37,196,76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1,491,78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9.39%。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453,1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 1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 159,038,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9%,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 4 名。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4 年 9 月 14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之外的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Harvest Valley (HK)Investment
Limited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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