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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4 16:40:45 股吧网页版
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1.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30 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00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按照公司 2024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1.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50.3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此外,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9,880,023×0.70)÷420,771,001≈0.6985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1.00-0.6985)÷(1+0)≈50.3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30 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 994,006 股,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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