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3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鹭新能源”)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978,44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94.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32,998.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3,466,895.34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469 号)。
为规范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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