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7
九号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第三批次归属结果暨存托凭证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存托凭证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存托凭证;存托凭证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存托凭证数量为 34,500 份。
本次归属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3,450 股基础股票,按照 1 股/10 份存托凭
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本次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总数为 34,500 份。
本次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三批次归属的存托凭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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