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13 18:22:18 股吧网页版
协盛科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3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0765 证券简称:协盛科技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天津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主要指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该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相应收购措施,具体如下:

一、收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收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三、申请收购有效期限”),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收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收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公告编号:2021-024

6、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收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收购期间发生其要求收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收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收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收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收购价格与方式

1、收购主体

收购主体为公司和/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具体的收购主体将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按照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收购价格和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价格及收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3、收购数量

收购数量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购相对人持有的股份
数量为准。

三、申请收购有效期限

1、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为
本次申请股份收购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申请收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向公司提交以下书面收购申请材料,并同时将
上 述 全 部 股 份 收 购 申 请 材 料 的 扫 描 件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 收 件 人 邮 箱 :

公告编号:2021-024

cisum_……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