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11 15:45:09 股吧网页版
精鹰传媒: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1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830781 证券简称:精鹰传媒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广东精鹰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5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5 月 22 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3)
粤 0604 执保 2044 号。本案件开庭时间 2023 年 8 月 10 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
院发出的《传票》(2023)粤 0604 民初 1171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精鹰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象山吾道南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孝腾

公告编号:2023-03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朝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就网络电影《盲战》《天下一枪烟花》达成联合投资协议,原告对被告一发行的上述两个网络电影项目进行投资,由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支付收益回报。具体约定如下:

2022年4月1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关于网络电影<盲战>之联合投资摄制协议书》,约定原告出资1,000,000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原告对本电影享有固定收益,无论何种情况,被告一应按时支付原告应得款项;双方还约定变更投资回报的金额与方式为:原告固定回报收益为年化17%,自原告向被告一支付全部投资款之日起365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被告一须向原告支付投资本金及其年化收益共1,170,000元。

2022年12月27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关于网络电影<天下一枪烟花>之联合投资摄制协议书》,约定原告出资5,400,000元。2022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原告对本电影享有固定收益,无论何种情况,被告一应按时支付原告应得款项;双方还约定变更投资回报的金额与方式为:原告固定回报收益为年化10%,自原告向被告一支付全部投资款之日起365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被告一须向原告支付投资本金及其年化收益共5,940,000元。

2022年10月21日与2022年12月30日,原告与被告二就前述两个电影项目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二同意就被告一对原告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责任项目及合同分别为《关于网络电影<盲战>之联合投资摄制协议书》和《关于网络电影<天下一枪烟花>之联合投资摄制协议书》。

2022年4月15日,原告向被告一支付电影《盲战》项下1,000,000元投资款。2022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原告分七笔向被告一支付电影《天下一枪烟》项下5,400,000元投资款。原告已依约履行全部投资义务。

2022年7月4日,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盲战》项下的部分回报收益35,397.26

公告编号:2023-032

元,自此之后再也没有向原告支付回报收益。

2023 年 3 月 6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被告一、
被告二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原告认为可能危及其权益的事件,或者发生依原告自主判断严重影响被告一、被告二偿债能力的其他情形的,被告一、被告二均构成违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电影《盲战》的投资本金及回报收益1,134,602.74元;

2.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电影《天下一枪烟花》的投资本金及回报收益5,940,000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