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1
公告编号:2022-063
证券代码:830786 证券简称:华源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民事调解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收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22)浙 0114 民初 582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富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该公司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祥生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国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甲方
公告编号:2022-06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用为 3,411,200 元。原告已按照被告要求进行了施工图设计,目前原告工作已经完成到了施工图设计阶段二,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该向原告支付进度款至总额的 80%,金额为人民币 2,728,960 元,但截至目前被告尚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设计款。
由于被告迟延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按照《设计合同》第 14.1 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且需支付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业间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款 2,728,960 元,支付逾期违约金暂计 76137.98 元,并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暂计 26482.13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被告杭州祥生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费 2,217,280 元,该款项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 14,621 元,由原告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三、原告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有利,公司将及时对此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并积极主张和维护自身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63
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有利,但此次诉讼还是对公司经营中的收付款产生影响,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及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浙 0114 民初 5828 号。
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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