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4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30786 证券简称:华源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鲁 0114 民初 1055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康奥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章丘新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海康奥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因新腾达公司与华源股份、万捷公司就涉案工程 C 地块、D 地块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无效合同,故万捷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合同书》及《外墙保温补充协议》也均为无效合同,万捷公司系违法分包。因案涉工程由华源股份、万捷公司共同总承包,且华源股份收取了新腾达公司支付的大部分工程款,故原告主张万捷公司拖欠其工程款应当认定为华源股份、万捷公司的共同债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176,477.30 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
失(自竣工验收之日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
业间市场贷款利率 LPR 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一、二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告一、二的上述所欠工程
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共同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 20 万元、施工安全保证金 5 万元,
合计 25 万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上
海康奥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款 3,618,829.57 元及利息损失(以
3,618,829.57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公告编号:2023-008
二、被告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内返还原告上海
康奥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 200,000 元、施工安全保证金 50,000
元,合计 250,000 元;
三、被告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上
海康奥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服务费 450 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康奥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2,212 元,由被告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37,751 元,由
上海康奥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4,461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被告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有利,公司将及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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