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30 16:04:06 股吧网页版
中外名人: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证券代码:830798 证券简称:中外名人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 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
决方式中的一种。 决方式中的一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 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
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 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式进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
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1 名。 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代表 1/10 以上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 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立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长认为有 会提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会会议。

(二)删除条款内容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的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