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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21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0807 证券简称:恒瑞能源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5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5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监管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恒瑞能源),住所地: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新安大道与龙舒路交口。
王发文,时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俞鹏,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方金,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08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7 月 4 日,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因《霍邱潘集李岗村 15MW 光
伏发电项目 EPC 分包合同》与恒瑞能源产生纠纷,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8346.32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60.40%,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截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
补充披露了该事项。
2019 年 4 月 23 日,恒瑞能源因《股权转让协议》与安徽晟翔新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刘大文产生纠纷,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合计3345.85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24.21%,属于对挂
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截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补充披露了该事项。
2020 年 4 月 15 日,恒瑞能源因《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MW 屋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合同》与合肥四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向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441.26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10.43%,属于对挂
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截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补充露了该事项。
2020 年 5 月 14 日和 2020 年 6 月 5 日,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两起《融
资租赁合同》与恒瑞能源产生纠纷,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 1903.73 万元和 5055.93 万元,占挂
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13.83%和 36.64%。截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补充披露了该事项。
恒瑞能源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王发文、董事会秘书俞鹏、方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告编号:2021-008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违规行为做出如下决定:
对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王发文、董事会秘书俞鹏、方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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