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9
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代码:830807 证券简称:恒瑞能源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1-030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条十一条和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若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仍未能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
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日后将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 号)。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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