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7
公告编号:2021-039
证券简称:恒瑞能源 证券代码:830807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重大诉讼,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审计费用,审计工作尚未进行,未能于2021年4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
停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因公司不能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将被强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07)。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原因及风险进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 第
(三)项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
公告编号:2021-039
2021 年 7 月 27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
发《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21]220 号),拟就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1 年 8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关
于对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
号),针对公司未按规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的情形,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1 年 8 月 23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
发《关于给予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96号),针对公司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情形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本进展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尚未开展,《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仍未启动,公司亦未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仍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二、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
则》的规定,若公司未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 6 月 30 日)披
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二十个交易日内,可能作出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1-039
三、挂牌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目前正积极处理诉讼事宜,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股票停牌公告及进展公告。
四、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发文
联系方式:13399515151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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