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23
公告编号:2021-042
证券代码:830807 证券简称:恒瑞能源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9 月 22 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沈业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2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292%,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9 月 22 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魏原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任命原因
胡飞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沈业双先生担任总经理职务,聘任魏原野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四)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公告编号:2021-042
魏原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6 月出生,专科学历,二级
建造师。2013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就职于合肥邦能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任职成本经理;
2017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察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长一职。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过本次的任命,有利于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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