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7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30818 证券简称:巨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3 月 18 日,因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苏州巨峰电气绝缘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15)存在错误,公司对其进行了更正,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公告编号:2023-040
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认真审核有关资料后,我们认为:《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报告》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
2.关于提名张生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生德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生德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力生、权小锋
202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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