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8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830824 证券简称:华虹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文件书面审核意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拟签订的股份认购相关合同对合同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限售期、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风险提示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存在公司作为特殊投资条款所属协议的当事人的情形;不存在限制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不存在强制要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者不能进行权益分派情形;不存在公司未来再融资时,若新投资方与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行的特殊投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认购方的情形;不存在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的情形;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查阅权、知情权等条款情形;不存在触发条件与公司市值挂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者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投资条款的情形。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
公告编号:2023-032
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公告编号:2023-032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文件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全体监事:
陈慧萍
王艳明
虞斌斌
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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