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8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30829 证券简称:华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61),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予以更正补充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挂牌公司下述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相应公告: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
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
公告编号:2023-025
(七)公司拟申请股票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拟申请股票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八)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九)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因工作人员工作疏漏,在编写公告《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时,误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选项误删,导致未披露独立董事朱克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现公司补充披露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独立意见,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更正后)》(公告编号为:2023-026)与本公告于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公司对本次补充披露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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