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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4-044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华信”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1、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20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946.40 万元,以“份”作为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齐鲁华信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 9 月 13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
份后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
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9,8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4%,占拟
回购总量上限的 23.90%,最高成交价为 6.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7 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891,695.88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总金额上限的 19.58%。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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