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0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0834 证券简称:信达化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动摘牌申请被驳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不予同意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1995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日,股转系统受理了信达化工的终止挂牌申请。截至目前信
达化工仍未完善异议股东保护义务,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细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经多次沟通反馈和监管提示,上述问题未能解决,信达化工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已无法推进。根据《终止挂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股转系统不同意信达化工的终止挂牌申请。
信达化工应当收到此函当日披露相应公告,无其他停牌情形的,应当申请股票在两个交易日内复牌,并继续遵守挂牌公司相关规则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请信达化工收到此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缴纳终止挂牌申请受理期间的挂牌年费。
二、后续安排
因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本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2
日起被实施停牌,2021 年 6 月 25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泰证券和
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我公司与主办券商
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解除,因暂时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
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故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增加停牌事项。
综上,本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停牌,公司将按照股转系统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不予同意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函》。
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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