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9
公告编号:2021-011
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0 年 8 月 5 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即武汉永力睿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在武汉市签订编号 127XY2020022281 的《授信协
议 》, 并 签 订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编 号 127XY202002228105 、
127XY202002228104 的担保合同,担保人分别为许国强、邓卫华,担保的方式为
保证。合同显示保证借款额度 500 万元,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武汉永力睿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实际取得借款 200
万元。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
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补充确认了关联方许国强、邓卫华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公司对上述未能及时信息披露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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