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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8 15:37:39 股吧网页版
永力科技: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8


证券代码:830840 证券简称:永力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战略布局调整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公司”)15.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8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180.00 万元)以 3,75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杭州清紫泽源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合鹏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钧恒公司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
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2、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为人民币534,059,274.42 元,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为人民币 404,192,398.81 元,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为 382,970,290.75 元。

3、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对钧恒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31,921,543.59 元,本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出售股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比例为 5.98%,占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比例 7.90%。

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
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董事 11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
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钧恒公司需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清紫泽源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7M9P8D43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2 年 03 月 28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 3B 号楼 108-146 室
出资额:20,4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清紫泽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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