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1
公告编号:2021-051
证券代码:830841 证券简称:长牛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8 月 2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7 月 3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达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善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秋秋、谭伟伦、广东荣迅泽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麦卓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先祥、胡舒然、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签订《购销合
同》,合同金额共 240 万元。2020 年 7 月 30 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原告与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 年 3 月 19 日佛
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佛山市达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由于一审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已胜诉,原告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
院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2021 年 10 月 8 日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佛
公告编号:2021-051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6 民终 10531 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撤销一审判决;
2、解除双方 2020 年 5 月 16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3、长牛公司退还合同款 2,400,000.00 元及利息;
4、长牛公司赔偿达孚公司因购买各种配件、设施产生的损失 238,800.00 元;5、长牛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 43,000.00 元;
6、案件一、二审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长牛公司负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一审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已胜诉,原告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
院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2021 年 10 月 8 日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佛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9 月 28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6 民终 10531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8,254.40 元,由上诉人佛山市达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依据法院判决,依法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维护企业利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51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6 民终 10531 号
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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